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计算如下:
1、侦查阶段 2000元——8000元
2、起诉阶段 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 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律师代理民事、仲裁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的 2000——6000元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 6%——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 5%——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4%——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 3%——2%
1000万元以上的 2%——1%
三、代理行政诉讼或劳动争议仲裁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立案,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以上各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六、担任法律顾问
(一)为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12000元/年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二)为自然人、家庭、个体工商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8000元/年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参加谈判、草拟重大合同,办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应按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取,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协商收费。
八、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的,实行计时收费。
九、对本收费标准中涉及的任何法律服务,除以上规定的方式以外,均可适用计时收费方式,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工作小时200—2000元。具体的计时、收费方法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