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易通
 在线咨询 法律社区 案件委托 法律任务 查找律师 常用法规 法律人才 法律网址 律师服务 公检法黄页 法律法规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服务 劳动争议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资讯 律政房产
您当前位置:法易通 -> 案件大全-> 民事案件  

纸上留下手机号 被人篡改成欠条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11-4
 

 

纸上留下手机号 被人篡改成欠条

作者:张尊敬  发布时间:2004-03-01 09:27:59


    中国讯   只因给对方留了一个手机号,却遭人篡改,给自己招来了一场欠款官司。2月2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张为民的上诉,认定其与被告之间欠款事实不清,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张为民与被告李存升是江苏省睢宁县的个体工商户。两人于2000年经人介绍认识。由于大家都是做生意的,第一次见面,不免互相客气,要求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李存生当时将姓名和手机号码写在了一张纸上交给张为民。但就是这一再平常不过的举动,却为以后的官司埋下了祸根。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李存生发现张为民做事太不规矩,于是渐渐的疏远了与其的业务往来。2003年7月中旬的一天,李存生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上面注名原告张为民起诉其欠款两万元。

    在法庭举证时,原告代理人拿出一张欠条,声称系被告所立。李存生看到欠条后满脸茫然,仔细观看发现欠条上面确实是自己的签名,但内容却不是自己写的。再一看所签名字下面有自己的手机号,李存生心里顿时明白了事情真相。法庭上,李存生把自己向对方留手机号码及姓名的事实向法庭作了陈述。睢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为民起诉被告李存生欠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张为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其上诉。

    

编辑:张博
文章页数:[1] 

法易通咨询流程:
注册会员
相关主题
  • 选举前诽谤"政敌" 候选人哥哥赔礼又赔钱
  • 酒菜惊现蛆虫蠕动 陈醋店赔偿2200元
  • 通用词无专属性 3721网络实名销售不侵权
  • 电视中叙家常 兄嫂名誉权之诉被驳
  • 街头设套倒卖电路板 贪财路人蚀财5万
  • 法律社区
    法律咨询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3-2008 www.fayit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 | 重庆律师在线 | 律政房产 | 法律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