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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里散步 不幸跌入四米深坑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11-4
 

 

建筑工地里散步 不幸跌入四米深坑

作者:陈伟民  发布时间:2004-03-01 11:42:36


    中国讯   退休建筑工人擅入工地散步,结果不小心跌伤,于是引发了一场赔偿纠纷。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伤者承担主要责任,自行承担经济损失的70%。

    2003年1月30日下午6时许,退休建筑工人何某象往常一样到房产开发公司开发、二建公司承建的商住小区散步。由于已过下班时间,且天色已暗,没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内只有几个象何某一样散步的外人。何某沿着新修建但尚未投入使用的水泥路慢慢行走,由于水泥路尽头没有设置防护栏,加之何某老眼昏花,当其行至路的尽头时,不慎掉进了深4米多的断面,摔伤后造成经济损失2万多元。何某出院后,经多次与开发商和承建单位协商未果,遂将两家单位推上了被告席。

    桂平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退休建筑工人,理应知道建设工程存在的潜在危险,且明知水泥路尚未完工,尽头没有设置任何防护设施还经常进入工地散步,从而跌入深坑致伤,是其主观过于大意造成,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承建商二建公司对在建工程不实行封闭式管理,下班后不安排人员看管,使原告等人能自由进入工地,且在有断面处不设护栏,致何某跌伤,因此对造成的损失,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30%的民事责任。开发商房产开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建,且在本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张博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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