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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成立的基本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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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17
    文章页数:[1] 
      《婚姻法》是规定两性依法结合的法定条件及结合后男女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责任及义务。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它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

      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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