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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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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17
    文章页数:[1] 
      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下列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四、未到法定婚龄。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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