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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哪些条件可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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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17
    文章页数:[1] 
        婚姻关系当事人因某种原因遗失,损毁了婚姻证件的,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核发现申请人有下列两种情况的,将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
         
        一、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补领结婚证或者补领离婚证条件;
        二、申请人在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复婚发生改变。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当事人是向原颁发结婚或者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双方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二、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其婚姻关系状况没有发生改变;
         
        三、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时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婚姻登记证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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