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民事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结婚登记 向下滚屏

夫妻共同财产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结婚的规定
  • 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应提供的文件
  • 临时来大陆的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的结婚登记
  •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的条件
  • 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的结婚登记
  •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17
    文章页数:[1] 
        我国婚姻法对于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作为劳动报酬按期给付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为了鼓励或表扬而给予的金钱或财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
        它是指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农副业生产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
        3、知识产权的收益。
        它是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的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积极财产,即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后所剩余的财产。因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基于赠与合同而取得的财产,但并非所有的受赠财产都是共同财产,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夫妻单独取得或共同取得的除了共同财产之外的财产。应该包括:第一,个人财产的孳息,扣除有关税费以后剩余的财产,如扣除利息税后的利息;第二,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所增加的部分;第三,夫妻共同所有的动产的添附等。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