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未经其妻子同意将婚后购买的一套住房出卖。买方不知道张某未经妻子同意。其妻子得知此事后,拟要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宣告无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然而应注意的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
本案例中,因买方不知道张某未经其妻子的同意,所以张某之妻不得以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分为由申请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