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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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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17
    文章页数:[1] 
      收养关系,经法定程序可以依法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

      一、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二、判决解除。

      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无论用何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都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应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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