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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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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17
    文章页数:[1] 
      祖孙之间的义务,是指间隔一代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负有养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但在日常生活中,常有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因各种客观原因而无法履行抚养义务,而这种义务的主体却发生在祖孙之间,《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条明确了祖孙之间权利、义务形成的条件:   一、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死亡或无能力负担;   二、抚养人和赡养人有能力负担。   祖孙之间的权利,是指祖孙之间相互继承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也有继承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财产权。孙子女、外孙子女虽然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他们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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