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民事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离婚 向下滚屏

怎样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台湾地区公民离婚证明的认定
  •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规定
  • 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 什么是探望权
  • 夫妻离婚,子女抚育费数额如何确定
  •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17
    文章页数:[1]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要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应按《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办。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行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要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要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签订协商协议书,协议书中所确定的财产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所签订的协议书,从双方签字时生效,对生效的协议书,也可以进行公证;
      对婚前财产,在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可申请财产公证经公证的财产亦是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如果认为协议或经公证的财产内容要改变,应重新签订协议书,重新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不经过法定程序,改变是无效的;
      夫妻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协议,按《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约定无效。
      如果夫妻间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的约定或公证,财产归谁所有,应按《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处理。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