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民事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结婚登记 向下滚屏

临时来大陆的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的结婚登记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结婚的规定
  • 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应提供的文件
  •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的条件
  • 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的结婚登记
  • 涉外结婚的程序
  •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17
    文章页数:[1] 
        临时来大陆探亲、经商、旅游的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当持下列有效证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台湾同胞应提供的文件:

        1、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的或公安边防检查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本人身份证件;

        3、本人婚姻关系状况证明;

        4、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二、大陆居民应提供的文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婚姻关系状况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三、如果当事人系从大陆到台湾定居的,还须提供在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离开大陆前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四、如果来大陆之前在其他地区或国家滞留半年以上的,还须提供滞留地区和国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