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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置担保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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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消灭有哪些原因
留置物的留置期限及超过期限的处理
债权人善意取得他人财产是否可以取得留置权
留置权人的妥善保管义务
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作者
: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20
文章页数:
[1]
所谓担保范围,是指债务人届期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在什么范围内受偿的问题。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的费用。实践中,留置物的价值并不总是与担保债权等额,因此需要明确留置物担保债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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