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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设置及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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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消灭有哪些原因
留置物的留置期限及超过期限的处理
债权人善意取得他人财产是否可以取得留置权
留置权人的妥善保管义务
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作者
: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20
文章页数:
[1]
担保法所称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 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二、 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三、 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四、 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五、 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六、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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