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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人的妥善保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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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消灭有哪些原因
留置物的留置期限及超过期限的处理
债权人善意取得他人财产是否可以取得留置权
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留置权的设置及必须具备的条件
作者
: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20
文章页数:
[1]
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的、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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