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姐最近在京城某售楼处交了20000元定金后,去办贷款手续,由于两项证明未开成,没能贷到预想的钱数,迫不得已,张小姐只能暂缓买房。但到了售楼处,售楼员认为,这是由于张小姐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不能退定金。而张小姐认为,退房也是她不愿意的,20000元定金对她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售楼处不能全部扣下。
据律师介绍,这种情况在买房过程中特别多。买房贷款一般采取按揭的方式,按揭就是抵押,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可以用所购房屋作为抵押在银行办理贷款,而该款项一般直接划到开发商户头上。按揭手续没有办成的原因有可能是因为开发商,也有可能是因为购房者。
开发商的原因
开发商在开始开发、销售房屋时,一般都需要银行对开发商所开发的项目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开发商往往先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由银行对购买该项目的购房者给予贷款。如果银行和开发商签订有合作协议,而购房者又符合按揭条件,在此情况下一般申请按揭不会有大问题。由于现在房地产市场中新开发的项目很多,也不排除有的开发商没有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情况,因此,申请者在准备签署认购书或标准契约时,一定要清楚能否获得按揭。
购房者的原因
购房者在申请按揭时,需向贷款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抵押物评估意见书、个人的收入证明等多种材料。如果其中一项或数项材料不符合要求,就可能导致申请不能获得批准,因此在选择按揭前一定要对自己的贷款额度及还款能力做一下大致的评估,以免自己签订标准契约后,却不能获得银行按揭或足额按揭,使自己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解决办法
有律师认为,在贷款时,如果贷不成款是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可选择退回定金,也可选择其他付款方式,但要同开发商协商。如果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购房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律师建议,在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时应补充一条:“如果购房者申请贷款未获批准或未获得足额批准,开发商应同意购房人另行选择其他方式支付剩余房款,如申请者无力支付剩余房款,则开发商应退还购房人已付的定金和首付房款”,以此来保护购房者自己的利益,使其不必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