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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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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20
    文章页数:[1] 
        定金与预付款均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一定金额,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为以下几点:
        一、 定金合同是一种要物的从合同,而预付款的约定则为主合同内容中的一部分,且为诺成式的协议;
        二、 定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的给付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欲付款的主要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合同债务之履行提前提供资金上的帮助,预付款的给付本身构成了履行债务的行为;
        三、 当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活迟延履行时,定金发挥着制裁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即当定金约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在支付预付款的场合下,无论及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收受方均应将预付款原数退回;
        四、 定金可广泛的是用于各类合同,而预付款的适用则存在不少法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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