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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他人专利应遵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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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20
    文章页数:[1] 
        单位和个人,在经专利权人同意后,可以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他人的专利,应遵循如下规定:

        一、必须取得专利权人的同意;

        二、必须与专利权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并经登记;

        三、使用人必须支付给专利权人在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约定的使用费;

        四、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该专利(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本辖区内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专利在指定的范围内许可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话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

        六、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经国务院批准,亦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准许他人使用,使用人按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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