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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信息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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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20
    文章页数:[1] 
        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应当建立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或者企业专利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没有建立的,应及时建立,没有条件或者条件尚不具备的,可以充分利用,依托社会专利信息中介机构,为企业的技术创新等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信息和对策;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要鼓励本地区的企业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或者企业专利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促进、活跃本地区的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

        企业应充分利用企业专利信息网络,对本企业的新产品在开发、立项、研究、完成之后作好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利检索工作,确保产品的新颖性。

        企业在开展对外贸易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利用企业专利信息网络进行项目检索:

        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

        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口;

        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企业对本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创新,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项目战略研究等,依据企业专利检索,提出专利战略的分析报告。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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