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经济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 专利权 向下滚屏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中国墨盒企业多放弃应诉 纳思达单挑爱普生
  • 飞利浦指责柯达涉嫌侵权追缴压缩技术专利费
  • IBM和戴尔等知名PC厂商被控侵犯光存储专利
  • 知识产权“赤字”困扰中国企业
  • 为音频专利支付2.5美元/台专利费 国产主流DVD临近生死考
  •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20
    文章页数:[1] 
        申请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是指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具备实施其专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如果专利权人没有给予这种许可,要求实施其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强制实施许可。

        请求强制许可的,请求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请求书,请求书中应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请求人的请求书后,将请求书制作成副本送达到专利权人,并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间内作出陈述,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间内未作陈述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可作出强制实施许可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强制实施许可,请求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待行使强制实施许可,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强制实施许可使用费。

        获得强制实施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并不享有专利权的独占使用权,也不得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并通知专利权人,同时登记、公告后生效。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强制实施许可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强制实施许可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权人和允许强制实施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对强制实施许可使用费不服的,可以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