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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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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20
    文章页数:[1]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人是单位,但是职务发明创造人,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务发明人可获得必要的奖金和报酬;

        1、关于奖金的标准,在专利权被授予后,单位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1)一项发明专利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2)一项实用新型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2、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

        3、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还可以依据《发明奖励条例》的规定,申报科研成果奖,作为技术职称晋升或者破格晋升的依据,还可以作为职务晋升的依据。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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