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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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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20
    文章页数:[1] 
        专利申请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申请专利文件的日期,他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人申请专利行为的一种认可。因此,专利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明相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最先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申请日就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判定先后的唯一准绳。

        二、使以后的申请丧失新颖性。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后的专利申请不再具有新颖性。

        三、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颖性是在国内外刊物上没有发表过,在国内外没有公开使用过,也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众所知悉,同时没有其他人申请过;创造性是指与同类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特点和显著进步。申请日是从时间上判定申请人申请日之前没有以相同产品、技术申请过专利,从而认定其新颖性、创造性。

        四、是专利法规定的期限的起算日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四十二条等规定的起算日期;如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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