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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前诽谤"政敌" 候选人哥哥赔礼又赔钱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11-17
 

 

选举前诽谤"政敌" 候选人哥哥赔礼又赔钱

作者:吴洁梅 李瑛  发布时间:2005-10-06 12:36:14


    中国讯   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关键时刻,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的哥哥散发“告全体本村村民书”,诽谤“政敌”,致选举不能正常进行。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因选举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判令袁敏(化名)公开向梁海(化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

    梁家渠村位于三门峡市城乡结合部,经济发达,村中土地也常被征用,村民一直比较富裕。梁海在2002年4月经梁家渠村民大会选举,任村委会主任,2004年12月任村支部书记。2005年3月,梁家渠村进行三年一届的村委换届选举,梁海和袁春被推选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并定于4月6日正式选举。

    4月3日下午6时许,袁春的哥哥袁敏(化名)驾驶自己的奥拓汽车挨家挨户散发“告全体本村村民书”,上写:“……全体父老乡亲要擦亮眼睛,警惕梁海这样的野心家、阴谋家、腐败分子再度上台掌权,造成我村地卖完、钱动干、假小康、真光蛋的局面。下面把腐败分子梁海历年来的滔天罪行公布于众,使大家认识到这个大败家子的丑恶嘴脸。”袁敏还反映梁海挥霍公款、贪污、私自出卖农民公寓楼等问题。袁敏所散发的内容未经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核实,在村民中造成较大影响,使原定2005年4月6日的选举活动未能如期进行。

    事发后,梁海非常气愤,遂以恶意诽谤,名誉侵权将袁敏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袁敏以告全体村民书的形式,在村民中散发一些未经核实的事项,对梁海进行诽谤,造成原告的名誉受到侵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李金红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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