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作卫法的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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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胡毅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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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大家对官司的"清晰度"非常乐观,但对官司的胜算却没有把握。谢晖自己也说"我不乐观,真的不乐观。不要低估了力帆在重庆的影响力。"虽说谢晖是个著名球星,但是当对手是自己老东家的时候,他无疑处在一个极大的弱势地位。尽管如此,张永华律师他们也决定冒着很大的风险,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还谢晖一个公道!2004年2月5日,张律师他们受谢晖委托向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递交了申诉书,把谢晖的东家原来的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告上了劳动仲裁庭。然而,刚刚提出书面申请,谢晖就遭受了一个打击:
重庆力帆俱乐部对重庆市江北区劳动局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球员于俱乐部之间的纠纷应该属于体育法调整的范畴,双方的争议应该到中国足球协会去解决。
面对力帆俱乐部提出的管辖异议谢晖不免开始担心起来,因为,就在去年年底,黎兵、魏群、姚夏、徐建业等老足球队员曾经一起向四川省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四川大河俱乐部支付拖欠他们的一百多万元工资,但是,这件事也因四川省劳动部门没有受理而不了了之。如今,谢晖再次可能面临投诉无门的困境,难道球员与俱乐部的劳动争议案件真的属于体育法调整的范畴而不归《劳动法》管吗? 就在此时,张律师他们认真研究了案情,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认为这个案件应该是作为一个劳动案件来处理,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应该由雇员的工资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或者叫劳动关系所在地,他的劳动关系显然是在力帆俱乐部,是重庆的江北区,所以这个管辖地,肯定应该是在重庆江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最后,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张律师他们的建议,驳回了力帆俱乐部的管辖异议,正式受理谢晖的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按照这份合同,事实已经再清楚不过了,这是一件案情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然而,就在一切都朝着有利于谢晖的方向发展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谢晖的合同不翼而飞。 找不到作为重要证据的合同原件,律师建议谢晖马上向派出所报案,希望能找回合同。当得知谢晖在上海还有一份合同时,就建议他马上将这个消息散播出去,好消息很快就出现了:就在报警的第二天清晨,合同又自动出现在一个谢晖从没去过的地方。
合同的失而复得,让这个本无悬念的案件变得十分蹊跷。但无论如何,这场官司又可以继续打下去了。张律师他们和谢晖刚刚松了口气,没想到这时,力帆俱乐部却突然宣称,他们手上有另外一份与谢晖提供的完全不同的合同,而这一份,才是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力帆俱乐部手出示的是一份与外籍球员签约时常用的"美元合同",而谢晖手中的则是一份"人民币合同"。 俱乐部为什么会跟一名中国球员签署外籍球员工作合同呢?张永华律师他们迅速作出分析,这是一份假合同!但是怎样推翻它那?调查取证很快进行,证据也很快被找了出来:大家找到好几处来说明这份合同的虚假:一、月薪8000美元相当于6000多欧元,而6000多欧元差不多只是他在德国的周薪,折合人民币也就6万多元,这个数目在国内根本没有竞争力,谢晖可能签吗?二、什么叫外籍球员合同?力帆说谢晖是从德国转会过来的,但他们不要忘了,谢晖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三、力帆那份所谓的合同共有8页,只有最后一页据说有谢晖的签名。谢晖从来没有在这份合同上签名。谢晖与力帆的合同只有3页,不仅每页都有谢晖的签名,而且都盖有骑缝章,非常严谨,怎么会突然之间冒出这么一份合同?四、根据这份美金结算的合同上标注的日期,谢晖应该还在德国。谢晖是6月10号回的上海,上海飞到重庆是6月12号左右,6月2号谢晖肯定不会在中国内的,而且说传真签署这个不可能的,因为这份合同是原件。
有了这些有利的证据后,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又一次驳回了力帆俱乐部的合同认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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