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作卫法的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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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胡毅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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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具体的赔偿金额上又出现了很大分歧。因为在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标准时,对伤亡者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在同等情况下要得到的赔偿是农村居民得到的4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户口人员到城镇工作、生活,如果单纯以户口作为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依据,对于户口在农村、但在城镇工作和生活的人员是不公平的。本案死者就是属于这种,他的户口虽然在农村,但是其一直在城镇上班。再者,在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标准时,对伤亡者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本身就是欠妥的。
通过张律师的据理争辩,法院终于判决了一个让家属欣慰的补充赔偿数额。这件案子本来就这样圆满结束了。但张永华博士却陷入了沉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律的最高准则,怎么到了实际赔偿时就有了变化了呢?同样是居民,同样的享有人权,生命本就无价,以金钱来赔偿本就是起到一点抚慰的效果,但要是再给生命划分三六九等就更不应该了。
随后,张律师写了一份慷慨激昂的提案,委托人大代表务必将其提交审核,希望可以修改司法解释。要是效率快的话,这种城乡歧视很快就能从法律赔偿里消灭掉了!
律师要以"法"服人
-----知识产权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著作权对人们来说是乎还比较陌生,而且人们对它的内涵也知之不多!在重庆这个年轻的直辖市来说也是一个涉及很少的领域!
张永华律师对著作权是相当有研究的,今年年初就成功的为重庆某著名国画家于XX代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的案子!
今年1月,著名国画家于XX找到了张律师,讲述了其得意作品他创作的《XXXXX图》,经"化装"成了XX酒店中秋月饼的商业广告,刊登在某报上。他认为,XX酒店有限公司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XXXXX图》修改,并刊登在报刊上,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原本画家于XX去找过XX酒店相关负责人,希望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但是对方态度消极。于是,画家于XX就决定用法律来讨回公道,维护权益。
张永华律师熟知知识产权,当然对这起著作权侵权案很有信心。在接受委托后先发律师函,希望对方接受和解,但对方依然随意搪塞。张律师接受于XX委托将XX酒店告到市一中院,以XX酒店侵犯了画家于XX的"署名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以及通过转让获得收益的权利"为由,要求赔偿8万元。期间,XX酒店想买画家于XX的那副作品来息事宁人。张律师就耐心地给其讲解关于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的相关问题,包括"有所有权不代表有著作权",也就是就算购得作品,但是未经过著作权人同意而复制,发表,修改都是侵犯著作权的。
张律师的代理意见被充分采纳,不但XX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当庭承认在月饼促销广告中的侵权行为,并表示愿意公开道歉,同时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28000元。
虽然这个数额跟提出的8万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根据重庆中级法院某书记员证实,该起案子成为了近年来重庆地区关于著作权侵害赔偿金额最高的案子。
时间就是金钱
-----债务纠纷
张永华律师还办过一起案子,效率之高令人佩服!仅用15天就解决了拖欠很久的债务。
X市仪表厂找到张律师,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索要回成都XX公司的欠款。张律师凭借自己敏锐的法律意识,决定对成都XX公司的财产马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然后张律师一家家银行查,查到该公司三个账户,都没有钱可以保全,张律师并没有气馁,终于在最后一个账户中发现了10万元,并马上进行了保全。
这一来,成都XX公司就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了,很快主动联系上了张律师要求和解,在张律师的主持下,双方很快和解,以成都XX公司偿还了所欠款和适当违约金。该起案子从张律师接案到结案,只用了将近15天时间。真是有立竿见影之效!
这些只是张律师办案的一个缩影,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他那份对中国法治的殷切期望,维护法律公平的那份执着,以及他将其深厚的法学知识和外语知识的融会贯通。尽管张律师是一个英语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但是,作为一个律师的他并没有自以为是,反而是更加的谦虚谨慎,因为他知道,现在要将中国转变为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是任重而道远的。前面的路还很长,不过有拼搏就有回报,相信凭着张律师无畏的勇气与胆识,忘我的敬业精神,势必将会为中国律师行业写下光辉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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