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必须为不公正而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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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胡毅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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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向明律师
“律师,必须为不公正而鸣!
律师,必须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作为律师,我的执业宗旨是:当事人的利益高于一切!”这就是向明的作为一位专职律师的人生格言。
向明律师简介
向明律师,男,1974年4月生,重庆市人,法律专业本科和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双学历,建筑工程师,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向明律师于1994年开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基本建设、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等相关工作经验,于199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并开始律师执业。向明律师先后担任了重庆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恒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家美佳百货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先后办理了徐琴诉重庆外滩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温述明诉重庆大地实业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陈玉萍诉重庆大酒店消费者权益纠纷案等案件、重庆恒达钢业股份有限公司小股东诉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派生诉讼案。向明律师长期担任中房网、搜房网律师在线版主,主持解答房地产法律咨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向明律师还在《中国建设报》、《中华建筑报》、《重庆建设报》等专业刊物上发表了多篇建设房地产专业论文。前不久才为当事人办妥了一个胜诉率极低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某道路养护部门,最终以向律师代理的原告方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而结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04年7月18日晚上11点多,一场悲剧正悄然发生。谭XX驾驶摩托车由沙坪坝区青木关往陈家桥方向行驶,由于当时已经晚上11点多,谭XX已经有些疲倦,在经石碾桥路段时撞在横于国道319线公路上的行道树上,致谭XX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过公安机关认定:谭XX对此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同时,该路段的管理部门也应该负次要责任。
谭XX是他们家里的顶梁柱,他的离去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剩下了形单影只的妻子,年迈的老人,还有一个才读初中的女儿。家属们在得知道这个消息后,找到了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应有的赔偿。
在了解完所有案件情况后,向律师着实感到心酸,决定尽自己最大努力为这家人多挽回些损失。
这是一个从法律理论上看似简单的案子,既然道路的养护部门对该起事故要负一定的责任。那赔偿就是理所应当的事。但是在案件的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谭XX是无证驾驶,而且其摩托车也是没有办理牌照的“黑”车。这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在以往的类似案子的判决中可以看出,要是谭XX具有驾驶执照,而且其摩托车也有牌照的情况下胜诉的几率是很大的。但是由于谭XX先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是导致发生本事故的重要原因。而且道路养护部门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也抓住了这个问题进行免责辩护,同时指出:“行道树的倾倒是由于事发前下的暴雨、打雷的自然原因造成的,而不是道路的养护部门的行为所致”希望法院能驳回其家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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