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易通
 在线咨询 法律社区 案件委托 法律任务 查找律师 常用法规 法律人才 法律网址 律师服务 公检法黄页 法律法规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服务 劳动争议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资讯 律政房产
您当前位置:法易通 -> 案件大全-> 典型案例  

“宅急送”不正当竞争案

作者:潘伟 原出处:中国法院网 日期: 2005-12-13
 

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审结了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迪邦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搜狐在线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1999年12月21日注册了“哪咤”图形商标,但是被告迪邦宅急送公司早在1997年即在其快递单票样上使用了“哪吒”图形标识,此后又在1999年出版的上海大黄页广告中使用了“哪吒”图形标识。2003年9月,原告正式从双臣一城公司更名为北京宅急送公司。而在此之前,原告仅将“宅急送”文字作为标识使用在其所提供的快递服务上。被告虽然是在2003年10月才从迪邦公司更名为迪邦宅急送公司,但是有证据证明其早在1997年被告迪邦宅急送公司在其快递单上使用了“宅急送”字样,且在1999年刊登的上海黄页广告中亦使用了“宅急送”字样。

根据上述事实,法院没有支持原告提出的关于被告迪邦宅急送公司使用涉案“哪吒”图形以及在网站上使用“宅急送”标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原告在本案中还指控被告迪邦宅急送公司侵害其网页著作权,被告搜狐公司通过其网站的搜索引擎为被告迪邦宅急送公司提供了涉案链接服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由于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没有支持其上述主张。

关于通用网址问题,被告迪邦宅急送公司注册了含“宅急送”的中文域名及通用网址。“宅急送”虽然是原告的商号,但其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快递行业的服务特点,而且被告迪邦宅急送公司在原告企业名称变更前亦曾使用“宅急送”字样,同时“宅急送”也是被告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因此法院认为被告迪邦宅急送公司注册使用涉案域名和通用网址具有正当理由,并不具有恶意。虽原告为“zjs.com.cn”域名的持有人,但被告迪邦宅急送公司所注册的涉案域名的主要部分及通用网址“宅急送”与之并不近似。因此,不能认定被告迪邦宅急送公司注册涉案域名和通用网址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涉及法律关系极为复杂,其中既包括注册商标、网站标识的使用问题,同时也涉及到网页著作权等内容。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其所涉及到的通用网址问题使得此案成为该院受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文章页数:[1] 

法易通咨询流程:
注册会员
相关主题
法律社区
法律咨询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3-2008 www.fayit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 | 重庆律师在线 | 律政房产 | 法律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