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重庆市首例歌曲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原告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被告重庆市电信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重庆市电信有限公司侵犯了其录音作品的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我院,请求我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共计41万元。
原告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2005年9月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址为http://www.sxzc.net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由歌手胡彦斌、许巍、花儿乐队演唱的共计54首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原告审查后确认上述曲目的录音制作者权均归自己所有,而自己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曲目。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录音作品的网络传播权,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