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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元话费伤人 赔7万又四“进宫”

作者:韩姝 原出处:重庆是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 日期: 2006-1-11
 

 认为自己打3分钟区间电话被收取2元话费太高,索还无果的陈某(另案处理)便邀约一行十多人气势汹汹地用刀子和板凳对电话亭老板及其亲属进行砍杀、殴打,致使多人受伤。领众人行凶者正是2005年4月底才刑满释放的人称“小老伍”的毛某。日前,合川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汤某和王某经济损失共计7万多元。“小老伍”也因伤人第四次被送进了牢房。  
    2005年7月4日凌晨12点多,在合川市城区书院路好吃街喝完夜啤酒的陈某到路边一电话亭打电话后被老板蒋某收了2元电话费。陈某见计时器显示只有3分钟多一点,便认为蒋某收得太贵要求返还,在索还无果后二人因言语过激推搡、抓扯起来。  
    “好,你给我等着!”没讨到便宜的陈某撂下话后转身走了,心有余悸的蒋某连忙打电话叫来丈夫汤某等人为自己壮胆。不一会儿,“小老伍”就骑着摩托车到电话亭里“问了问情况”,蒋某还是坚持自己收费数目正确。约20分钟后,“小老伍”二话没说拖起板凳、摸出刀子就对电话亭老板开打,一阵拳打脚踢过后现场留下一片狼藉,汤某等人身上多处受伤,其姐夫王某更浑身是血。经鉴定,王某左、右前臂损伤致桡神经损伤及右大拇指断离伤均属重伤,为八级伤残。
    据悉,毛某是当地有名的“小老伍”,1990年就因盗窃罪被判处2年徒刑,1994年又因流氓及盗窃罪被判处15年徒刑,2003年刑满释放后,2004年又犯下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2005年4月底刚刚刑满释放,时隔仅3个月就因本案被刑事拘留。  
    日前,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伙同他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公诉机关指控的是寻衅滋事罪,该院以罪名不当依法予以变更;因被告人毛某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该院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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