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易通
 在线咨询 法律社区 案件委托 法律任务 查找律师 常用法规 法律人才 法律网址 律师服务 公检法黄页 法律法规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服务 劳动争议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资讯 律政房产
您当前位置:法易通 -> 案件大全-> 典型案例  

湖南株洲“大头娃娃”案开审 两名经销商被起诉

作者:未知 原出处:人民网 日期: 2006-1-13
 

1月12日人民网    新华社长沙1月12日电(彭玮蔚、潘昊)长沙市雨花区法院11日对湖南株洲大头娃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两名销售伪劣奶粉的店主汤永红、何学辉被推上了被告席。由于此案情况复杂,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2月,被告汤永红从一推销人员处购得80件劣质奶粉(其中有贝乐牌41件、盟王牌30件、正蒙牌9件),并于2004年3月30日销售正蒙牌黄金搭档婴幼儿奶粉1件计20包给何学辉。2004年4月,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在被告人汤永红的店内进行检查时,没收了贝乐牌和盟王牌奶粉共71件,并责令其停止销售。汤永红在明知不能销售的情况下,仍于2004年12月9日和2005年1月20日又将2件计40包“正蒙”牌黄金搭档婴幼儿奶粉销售给何学辉。何学辉在购得上述奶粉后,在其店内进行了销售。

  被害人漆勇明于2004年10月下旬开始在何学辉处购买了正蒙牌黄金搭档婴幼儿奶粉给奇奇食用。2005年2月,奇奇出现了“大头”病症,后经法医鉴定,奇奇因食用正蒙牌黄金搭档婴幼儿奶粉导致营养不良,发育迟缓、脑损伤综合征并遗有中度智力低下,构成4级伤残(在离开伤害源和接受一定治疗后,目前,奇奇被鉴定为8级伤残)。经相关部门鉴定,两被告人销售的正蒙牌黄金搭档婴幼儿奶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法庭上,被告人汤永红承认了自己明知奶粉有问题,而故意销售奶粉的事实,并称自己是自首,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而另一名被告人何学辉却称自己不知奶粉是劣质产品。
文章页数:[1] 

法易通咨询流程:
注册会员
相关主题
法律社区
法律咨询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3-2008 www.fayit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 | 重庆律师在线 | 律政房产 | 法律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