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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陪驾官司宣判 陪驾公司赔17万

作者:未知 原出处:青年时报 日期: 2006-1-16
 

近日,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陪驾官司”作出判决,陪驾公司赔偿浙江大学教授郑明川17万余元。  

    去年5月27日早上,陪驾教练李江接郑明川到余杭径山镇龙潭水库路段练车。这条路是盘山公路,当时开普桑轿车。下午1点45分许,车子在下山途中驶出道路,侧翻坠入60余米深的山沟。教练李江当场死亡,坐驾驶员座位的郑明川脑震荡,左前臂骨折。交警部门认定,郑教授对车祸负全责。后来,李江家属告了郑明川,索赔30多万元,成为全国首例“陪驾官司”。今年,郑明川和李江家属达成调解,赔偿李江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万元。  


    今年5月,郑明川将陪驾公司也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29万多元。法院认定:郑明川开的陪驾用车,经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事发路段是公司对客户进行训练所选择的路段,且李江没有陪驾服务资格证。据此,法院判决陪驾公司赔偿郑明川17万多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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