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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的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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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20
    文章页数:[1] 
        专利审查,是在对专利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对参加审查和审理人员的要求,这一要求,增强了专利审查的公平竞争和透明度,确保了专利申请人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竞争的平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规定: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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