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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中介机构违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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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20
    文章页数:[1]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规定:专利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从事专利中介服务。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中介服务,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得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专利服务中介机构及其人工作人员,给予下列处罚:

        一、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违反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专利中介服务的,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虚假专利检索报告牟取不正当利益,除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外,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还可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无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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