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当事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申请,对侵权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拆解侵权产品、赔偿专利权人损失的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的范围,超出范围的,不予受理;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该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4、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
5、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
6、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7、申请行政复议,受理申请的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提起行政诉讼:
1、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提起行政诉讼人的诉讼理由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超过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人负有举证责任;
4、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5、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
6、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诉讼费用可按责任大小由双方分别按百分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