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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社会公信力亟待提高

作者:刘静 原出处:工人日报 日期: 2006-1-20
 

在“黑律师”充斥市场的环境下,一些真律师“不得不”放下身段同流合污,从而使律师队伍的职业形象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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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律师业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益;有利于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参与社会管理,促进民主法治……
 然而,曾经被人们认为秉持正义的律师形象,近年来却屡遭质疑。甚至有人直言,不能与律师交朋友,因为律师做任何事情都是有目的的,连说话的时间都要收费,与律师交往,小心被骗或被利用。
 还有人认为:“律师工作的核心就是将别人腰包里的钱说到自己的口袋里,不用投资,不用设备,只凭一张嘴,别人的钱就成了自己的钱。”
 究竟是什么,让今天律师的职业形象如此不佳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我国,律师是改革开放后辞去公职、远离权力的首批自由职业者。据了解,中国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队伍和律师业务发展很快,截至2004年,中国已有律师服务机构1.1万多个,律师11万多人。2004年,中国律师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50多万件。
 以北京为例,律师行业以年均新增千名律师、百家律师事务所的速度迅猛发展。截止到2005年6月底,北京市有律师事务所824家,律师13262人。
 随着律师行业迅速发展,竞争也日趋激烈。此外,不少“黑律师”滥竽充数瓜分市场,他们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影响一些正规律师“不得不”放下身段同流合污,从而使律师队伍的社会形象严重受损。
 2004年8月,北京市律协在“首都律师网”上公布了《北京律师行风社会评议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虚假承诺、代理不尽职、违规收费成为律师行业的最大问题。
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也曾坦承:代理不尽职、律师事务所之间恶性竞争、与司法人员拉关系、处理重大案件能力不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这五大问题,直接导致了律师的社会公信力降低。
 北京市律师协会透露:2003年,市律协纪律委员会共接到投诉案件231个,立案180件。到了2004年,情况并没有什么改观,投诉案件反而增多。这一年,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共接到投诉287件,立案221件,结案220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反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尽职代理的98件,非律师执业6件,高收费3件,私收费13件,未开正式票据的9件,其它问题的84件。
 “部分人的不良行为,给整个律师业的声誉带来毁损!”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巩沙坦承。
 巩沙向记者列举了律师的种种不良行为:有的热衷于在诉讼活动中和法官搞不正当关系并以此为荣;有的不择手段争揽案源;有的巧立名目乱收费;有的私自接案私自收费;有的甚至代理原告同时又代理被告,两面收费;有的收费不办事,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律师事务所名为合伙实为个人办所、管理松散各自为战;有的私设分支机构、雇用非律师人员招揽业务、指派非律师办案……三大环境均不规范
 提起社会上对律师的种种说辞,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德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德山心里很不是滋味:“律师似乎已成了一个不光彩的职业。实际上,律师也很无奈。”
 有关专家指出:除市场环境外,律师执业的法制环境、社会环境的不规范,也是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不能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
 目前,我国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并没有统一的立法,相关规定散见于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各部门颁布的大量规范性文件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制定规则的主体不同,效力也不同,难以避免出现部门法之间相互抵触、规则之间互相冲突的现象。
 例如,《律师法》中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三大诉讼法又规定,公民个人可以从事诉讼代理,并未禁止有偿代理。类似相抵触的法律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目前公民代理的混乱局面。
 据了解,目前北京法律服务市场主体除律师外,还有法律咨询公司人员、从事商标专利等法律服务的人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街乡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及社会上非法从事有偿公民代理人员等几类从业人员。
 而其中,法律咨询公司及商标事务所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专利事务所由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企业法律顾问由原国家经贸委授予资格并管理,从事公民代理人员则没有管理部门。由此便形成了一种法律服务机构门类繁多,律师、非律师混杂,市场分割管理的不良格局,各类名目的法律咨询部门林立,非法执业的“冒牌律师”充斥市场,从而弊端丛生。
 此外,北京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联合调研组在近期的调查中还发现:近年来,有关部门在保障律师作为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确实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使不少制度形同虚设。
 “不良法制环境使得律师的执业积极性受到挫伤,突出表现在律师不愿承办刑事案件上。”联合调研组组长叶上诗表示,“从北京市检察院调查看,在区县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率还不到40%。刑事案件辩护率过低,对防止发生错案、维护司法公正是极为不利的。”完善立法洁身自好
 有关专家认为,要改变目前律师业的不良形象,不仅需要律师界每位律师洁身自好,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及道德修养,也需要立法上的不断改进与完善。
 针对目前北京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种种混乱现象,经过几个月的深入调查,北京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联合调研组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首先,要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其次,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第三,继续改善律师执业的法制和社会环境。第四,呼吁修订相关法律,制定出台《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条例》。
 其中,专家们尤其强调要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指出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队伍建设总目标,进一步规范律师的个人执业行为,积极推进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律师文化建设,以提高社会公信力,树立律师良好形象;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上,要树立良好行业风尚;推行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使职业道德差、投诉率高的律师因信誉低、案源少,最终被市场所淘汰。
 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律师工作的永恒主题。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透露,司法部将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逐步构建起教育、制度、监督查处有机结合的律师队伍建设体系。
 在刚刚过去的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律师法执法检查。司法部还开展了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以期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能力。
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人们提起律师不会再摇头叹息,律师的形象在人们心中得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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