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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厉建中挪用1亿公款 贿赂神五功臣获刑20年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6-1-31
 

 1月24日,向“神五功臣”厉建中行贿的北京银事达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沈俊林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听判,他犯有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挪用巨款进行个人炒股

    检方指控,1996年3月22日,沈俊林伙同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一研究院(简称一院)原院长厉建中,财务部结算中心主任张玲英,挪用结算中心4000万元公款,用于沈俊林等人收购海南省海运总公司进行营利活动。1996年11月至1997年,沈俊林又伙同厉、张二人挪用1.2亿元公款,用于个人炒股。

    沈俊林否认挪用公款,他说,4000万元是银事达公司向一院的借款,1.2亿元是他替一院操作的资金,获利五五分成。

    用董事长头衔诱惑厉建中

    据了解,厉建中证实,沈俊林提出海南公司成立后,让他做董事长,他才同意借给沈俊林4000万元。厉建中说,他没有考虑后果,“是上市公司董事长这种名望的诱惑和年薪二三十万元的利益诱惑,使我忽视了道义和法律的界限”。因此,厉建中私自决定借款。“为了不让别人认为他花4000万元买来董事长”,他要求对外宣布钱是沈俊林的。
    厉建中还称,1996年8月10日,张玲英告诉他,借给沈俊林的4000万元,目前还不了,而且沈俊林还想再借一亿多元炒股,赚了钱后,可以分一部分给一院。厉建中说,为了让沈俊林补上这个窟窿,他决定借款,而且在股票被套住、沈俊林无法还款时,厉、张二人还帮忙想办法挪钱平账。

    法院认为,检方指控沈俊林挪用1.2亿元公款的罪名成立,但对沈俊林挪用4000万元公款的指控,因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沈俊林个人借款并使用公款,因而法院没有认定此项指控。

    送现金答谢厉建中帮助

    另据检方指控,为答谢厉建中和张玲英的资金帮助,沈俊林在1998年初厉建中的女儿将出国留学之际,给了厉建中2万美元;2000年夏,张玲英出境旅游时,给予张玲英2万港币。

    对于行贿罪的指控,沈俊林没有异议。法院认为,沈俊林的送钱给厉、张二人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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