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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遭打状告老父中止探视权被驳回

作者:金研 原出处:中国法院网 日期: 2006-2-9
 

河南省郑州市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郭一(化名)在父母离婚后,仅因平时对自己关爱有加的老父亲探望时对她有过一次较严重的打骂,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老父亲中止探视权。12月26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郭一要求中止探视权的请求系理由不充分,判决驳回了郭一的诉讼请求。

  郭一今年16岁,现就读于某职业技术学院。2001年3月,郭一的父亲(下称“郭父”)与母亲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郭一随其母共同生活,郭父每周六探视郭一一次。2005年7月初,郭父探视郭一期间,在带郭一练习体操时,认为郭一不珍惜锻炼的机会,加之郭一对郭父的批评进行顶撞,郭父一时性急打了郭一,并使郭一肩部软组织损伤。郭一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郭父中止对郭一的探视权。

  庭审中,被告郭父口头辩称:我很爱郭一,但关爱她的方式不对,以后不会再发生打郭一的事情了,争取做一个好的父亲。“原告是我的好女儿,我不同意中止对原告的探视权。”

  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采取打骂的教育方法是不妥当和不理智的,应予以改正。被告在探望原告期间,虽对原告有过一次较严重的打骂,但被告平时对原告关爱有加。被告在带原告学习体操时,认为原告不珍惜学习机会,加之原告不接受批评对被告进行顶撞,被告一时性急打了原告,但被告当时也系出于好意,事出有因,并不带有其他恶意的性质。且该现象后来即再未发生,被告对此事也深表悔意,并当庭向原告表示了道歉。此事尚未达到中止探视权的程度,只要被告今后在探望原告过程中,多加强沟通,原、被告父女之间的亲情关系仍会健康发展。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郭一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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