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 饶敏律师 给本站提供案例 |
|
【案例】:
“双胞胎”保留遗产的份额是否也应双份
【问题提示】:
“双胞胎”的遗产份额应如何保留
【案例简介】:
兰花乡某村村民刘某(女)与邻村的王某(男)经人介绍认识,于1999年在当地登记结婚。夫妻俩感情很好,小俩口男的在外打工,女的在家料理家务,夫妻俩共同经营着幸福美满的小家庭。
2001年5月,刘某感觉身体不适,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县人民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为刘某已怀有两个月生孕。全家人都为这个新增加的小生命感到高兴,王某的父母更是逢人便提,夸不绝口。但好境不长,2001年6月21日,王某在建筑工地干活时,不幸从高处跌下,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原本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就这样破裂。
全家人悲痛之后,接下来就是进行财产分割,除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及王某家庭共同财产后,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有砖房两间,4万元存款和一些简单家具等。王某的父母难以忍受儿子离世的现实,却又面对儿媳对遗产的争吵,双方争执不休,各有见解,弄得这个家是热火朝天,团团遭。最后,经过多次协商将财产分为四份,刘某和公公婆婆各一份,还有一份留给腹中的胎儿。就这样事情就算了结,刘某便身怀孩子和自己分得的财产回到了娘家,准备先平安的生下这个孩子。可事事难料,四个月后,刘某在医院做检查时,B超显示刘某腹中怀的是双包胎。刘某对这一消息十分惊喜,惊喜之余,刘某认为当初在为胎儿保留遗产继承份额时没有保留两份,其侵犯了其中一个胎儿的权利,显失公平。于是刘某再一次找到公公婆婆,以自己怀的是双包胎为由要求其为双保胎胎儿保留两份遗产份额。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公婆婆也有了自己的见解,当初在分割财产时,计划的是一个胎儿的财产,并且现在财产已分割完,怎么会重新分割。刘某公婆当场否决了刘某的看法。刘某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公婆起诉到法院,请求对对王某的遗产重新分割,并要求为双胞胎保留两份遗产份额。
一审法院经过调查核实了如下事实:刘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刘某在丈夫身亡后怀有生孕,双方在进行遗产分割时为胎儿保留了一份遗产份额,并且双方已实际分割了遗产。之后,刘某在医院进行B超检查,其检查结果显示刘某怀有双胞胎。法院根据以上事实作出以下判决,虽然刘某怀有双胞胎,但在分割遗产时已为胎儿保留了一份,且现遗产已分割完成,为了公平起见,判决在已保留的胎儿份额中一分为二进行处理。因此,法院驳回了要求重新分割遗产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刘某以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遗产进行重新分割。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该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双胞胎儿的份额,但应当理解为一胎一份,多胞胎婴儿按照实际人数保留份额,这是符合我国《继承法》精神的,也是保护母亲和婴儿权利所必需的。所以,本案应将遗产重新进行分割,为双胞胎儿保留双份遗产份额。故二审法院以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
[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
|
| 文章页数:[1] [2]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