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应明确以下问题。
首先,本案属“双胞胎”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之所以进行胎儿遗产保留,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一个胎儿保留一份,如是多胞胎应保留多份。
其次,本案进行遗产分割时,应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的区分。我国《继承法》中已规定家人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本案中所提出王某所有的两间砖房,四万元存款,和一些简单家具等属王某的个人遗产,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后,属于王某生前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亲、母亲、配偶、子女。
最后,本案在王某死亡时,刘某已怀有身孕,全家进行遗产分割处理时,为腹中的胎儿已保留了一份,且遗产已分割完毕。事后,又得知刘某腹中竟然是双胞胎。此时,如果遗产不重新分割,将侵犯另一胎儿的合法权益,这便明显不公平。根据法律规定胎儿的遗产保留份额应当是一胎一份,多胞胎也应按实际人数保留继承份额,这是符合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也是保护母亲与婴儿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因此,本案在二审中维护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 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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