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从哪个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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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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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时间是2003年1月,2003年8月正式确诊停工治疗,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从哪个月开始计算?
答:应该从2003年8月之前的12个月工资计算。实务中常有人理解“受伤前的12个月”即只指发生伤害事故时的前12个月,这是非常机械的理解,考虑到现实中的各种情况的发生,有很多伤害事故存在隐蔽性,工伤职工没能及时就诊或者医疗单位因为疏忽没能及时确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应该比照职业病的工伤确定时间即确诊之日算起,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应当自正式确诊、停工治疗时起计算才是合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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