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经济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 著作权 向下滚屏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2005中国网络音乐下载创造的收益高达36亿元
  • 好莱坞购买别斯兰事件出版权 文字展现当年惨剧
  • 863成果麒麟操作系统涉嫌抄袭
  • 赛门铁克对微软提出起诉 指控微软侵犯知识产权
  • 郭敬明小说终审被判剽窃 与出版社一起赔偿20万
  •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20
    文章页数:[1] 
        为了更好地实施著作权法,全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建立著作权代理组织已势在必行,没有合法的著作权代理组织的有效工作,著作权法赋于著作权人的权益都不可能实现。著作权代理组织,就是著作权法第八条所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该条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著作权的实施,著作权人与著作权有关系的权利人,可以委托授权给著作者集体管理组织行使;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授权后,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授权人工作,实际上明确了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人有关的权利人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关系是行纪合同关系,而非行政管理关系。行纪合同关系,依合同法规定:“是行纪人受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财产交易等事务并直接对第三人承受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实行自收自支;

        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费用收取、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