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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6-20
    文章页数:[1] 
        单位-----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把作者分为两大类:1)公民;2)单位(即法人、其他组织)。该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这里提到的法人、其他组织作者,即单位作者。该条第三款称:“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规定法人、其他组织成为作者的必要条件,但也同时说明单位成为作者、其作品的创作仍然是公民,只是法律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单位作者应对作品产生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是单位组织,提供资料创作的“大型辞书、教科书、十万个为什么”等其整体著作权归单位,但各部分的著作权归原作者,该各部分的法律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单位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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