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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次对乞讨治安处罚 两妇女强行讨要被拘留

作者:陈璇 肖倩 原出处:中国法律教育网 日期: 2006-5-6
 

    两妇女强行乞讨被治安拘留

  “大哥,大姐,给点零钱花吧。”一辆的士刚刚停下,两名端着饭碗的妇女就立即凑了上来,堵住门口。这是前日下午发生在长沙市烈士公园南门口的一幕。

  昨日,长沙市公安局城管警察支队芙蓉大队对该两名妇女处以治安拘留。从今年3月1日开始,《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始实施,该法41条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这也是该办法颁布后,长沙有关部门首次对强行乞讨人员处以治安处罚。

  据两名妇女交待,她们是湖北监利县人,今年2月在长沙开始乞讨生活。她们每天上午8时到下午6时在烈士公园附近“上班”,都是通过开车门的方式强行索要钱财。如车上的人不愿给,就会反复纠缠。陈璇肖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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