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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妹子被卖18年养大两女后离婚

作者:中国法院网·刘秋苏 原出处:中国法律教育网 日期: 2006-5-6
 

    一川妹子18岁被人拐骗卖到江苏省丰县农村,结婚18年并育有二女后,她以婚姻不幸为由到法院诉请离婚。日前,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首例被拐女离婚案,依法判令准予她与丈夫离婚。

  现年35岁的阿芳,系四川省自贡人。1988年5月,年仅18岁的阿芳被人从四川拐骗后,卖到比她年长近10岁的江苏丰县农民阿强的家中,5个月后同阿强举行了婚礼。双方于1994年12月在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阿芳与阿强结婚后先后生育长女小娟、次女小梅。

  由于与丈夫年龄相差较大,阿芳越来越觉得双方难以有共同语言,决心和丈夫分道扬镳。2005年12月,阿芳一纸诉状递进丰县人民法院。在诉状中,阿芳诉称,她18岁被拐卖到丰县,由于当时年龄小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也不懂什么是感情和爱情,就稀里糊涂地与阿强生活并有了两个女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年龄的增长,双方之间不光是没有感情,生活看法和追求也各不相同,已无法在一起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解除这段不幸的婚姻,要求抚育次女小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阿芳、被告阿强虽结婚多年且生育两个女儿,但由于阿芳系被拐女,双方婚姻基础差,婚后也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现阿芳要求与阿强离婚,态度坚决,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阿芳离婚之诉应予准许;婚生女各抚育一个为宜。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令准予阿芳与阿强离婚,婚生长女小娟由阿强抚育,次女小梅由阿芳抚育。(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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