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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所欧洲旅游被“忽悠” 怒告旅行社

作者:法制日报·严剑漪 刘建 原出处:中国法律教育网 日期: 2006-5-10
 

    律所欧洲游被“忽悠”  临行前签证被注销

  准备欧洲五国游,临行前却被旅行社告知签证被注销!如何面对自己的33名员工及亲友?律师事务所一怒之下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律师事务所违约金42900元、工商调查费40元。“五一”节前,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2005年5月,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准备组织所里律师、工作人员及相关亲友共33人前往欧洲观光旅游。5月30日,事务所与上海实华国际旅行社签署了一份《出境旅游合同》。约定了旅行时间、游程顺序,并特别写明“不得改变游程顺序”。合同签订后律师事务所即将全部参团人员相关文件交付给旅行社进行签证的办理。7月19日,旅行社将律师事务所全体游客的签证办出。三天后,旅行社突然告知事务所:签证已被注销,欧洲之行落空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旅行社虽然有经营出境旅游的业务范围,但在其法国游送签资格被停牌的情况下,隐瞒自己的资格缺陷继续正常经营该业务,是一种违规行为。旅行社委托案外人办理签证,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更改游程线路,同时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又违反合同约定改变航班,因原被告的出境游合同最终未能实现的原因在于签证被注销,而办理签证的主要义务在于旅行社,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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