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获赔63万元,感谢律师在线向明律师
|
| 作者:阿怡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6-6-20 |
| |
——一个真实的故事
大姐是从事砂石业务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多年来苦心经营,解决了20多人的就业,每年的经济收入也有近10万元。1998年11月,地方一发电公司开始在大姐企业上游约300米处修建电航工程,严重影响砂石采供,大姐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根据电航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作业的要求,大姐的个体砂石采供企业需要搬迁。
2002年4月,经镇政府组织协商并签订两份协议,发电公司同意对大姐在电航工程开工至协议签定期间的专用输砂道、运沙船的经营损失作出赔偿,金额为25万元。同时,对专用输砂道迁址重置作出赔偿,金额为5万元。
2005年4月,发电公司在当地县人民法院对大姐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于2002年4月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并判令大姐立即拆除输砂道。
当了被告后,大姐心里是很冤屈的。自己一个从事开采、出售砂石业务的合法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每年的经济收入也有近10万元。现在修了电航工程导致无法经营,仅仅只得到了30万元的赔偿,还当了被告。大姐咨询了当地和重庆的多个律师,均未能找到打赢这场官司的突破口。最后,她来到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咨询了向明律师 (向律师是律师在线的会员,他的电话我们就是从这个网上看到的:13399826026)。
向明律师热情接待了大姐,在认真听了案情介绍后,对本案进行了细致地分析,并到现场作了勘查。向律师认为,作为一个拥有正规手续的合法的个体企业,企业的整体搬迁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整体搬迁工作包括重新选址、征地及补偿、三通一平、建设生产经营用的机房、宿舍、堆码场地、专用输砂道,包括所有生产设备、生产设施的搬迁重建,包括所有基本建设手续、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重新办理。2002年4月协议时,发电公司仅仅只赔偿了电航工程开工至协议签定日期前的输砂道、运沙船经营损失。支付了专用输砂道迁址重置费用,这些费用和损失只是大姐个体企业整体搬迁费用的一部分。
真是拨得云开见月明啊!向律师对协议与众不同的法理分析,为大姐打赢这场官司增添了无穷信心。
在向律师的建议下,大姐首先委托评估公司对自己的企业资产和市场价值作了鉴定。2005年6月,经四川新广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大姐原拥有的砂石采购供应场于2005年6月5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3.7万元。2005年6月23日,大姐对发电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发电公司赔偿损失93.7万元。经过向律师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整理形成了相应的证据链条,用以支持大姐的反诉请求。
2006年3月9日,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发电公司在已支付赔偿款之外,另行一次性赔偿大姐相关损失629512元。
在此,代表大姐衷心感谢感谢向明律师为打赢这场官司所付出的心血和艰苦细致的取证工作。
63万元的公道,终于讨回来了。谢谢苍天有眼!谢谢向明律师!谢谢重庆律师在线!
 |
|
| 文章页数:[1]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