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易通
 在线咨询 法律社区 案件委托 法律任务 查找律师 常用法规 法律人才 法律网址 律师服务 公检法黄页 法律法规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服务 劳动争议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资讯 律政房产
您当前位置:法易通 -> 民事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重婚父亲遗弃残疾女儿8年人间蒸发

作者:中国法院网·施旭东 袁东华 原出处:中国法律教育网 日期: 2006-5-26
 

   江苏省通州市一男子遗弃残疾女儿丹丹八年不顾,法院前往执行搜出万元现金时,与其同居的女子却用割腕的方法阻碍法院执行。2006年5月19日,通州市人大主任朱茂鑫,通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吴存银和人大、政协、妇联的其他同志,将执回的一万元执行款亲自送到丹丹家。

  马某是通州金沙人,1962年生,1984年11月与同镇的吴姓女子结婚,1985年生下一女名叫丹丹,1987年又生下一子,丹丹生下后就患有先天性软骨病,今年20岁了看上去也就七八岁的儿童大小,终日与床和轮椅为伴,生活一直不能自理。1994年马某到南京经商,与小他14年的同在南京打工的江都籍张姓女子同居,1997年5月与该女生下一女。

  1997年12月,妻子吴某将马告上了法庭,南京玄武区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但马并没有因此回归原来的家庭,依然与张女共同生活,对原来的家庭再也不管不问。 2002年11月,女儿丹丹将狠心的父亲告上法庭,马被通州法院以犯遗弃罪判处拘役3个月。

  2002年11月,吴与马正式离婚,两个孩子跟了母亲,法院判令马某每月给付两孩子抚育费300元。可判决生效后,马某犹如从人间消失了一样,再也没露过面,更谈不上给付孩子一分钱的生活费,

  吴某分别在2002年、2003年两次申请法院执行都因找不到马而终结。面对一贫如洗的家,满心自责可又无能为力的母亲,因没钱要面临辍学的弟弟,识字不多的丹丹勇敢地拿起笔向通州市人大朱茂鑫主任和法院吴存银院长发出了求救信,“伯伯,救救我吧,救救我这个家吧。”

  残疾女的遭遇深深地震动了两位领导,朱茂鑫主任要求民政局先给这个可怜的孩子发放困难补助暂度难关,并责成法院务必尽一切力量执行该案,吴存银院长先后多次与承办法官一同去查找马某的下落。

  工夫不负有心人。2006年的4月,通过公安的联网数据库,法院掌握了马某下落的三条线索。

  2006年5月17日早晨6点,执行法官和一名人大的同志奔赴南京执行该案。根据其中一条线索找到南京玄武区樱铁村,当地板仓派出所派出三名协警协助调查,因为大家都不认识马某,三名协警以登记暂住人口为由确认了马某的身份后,执行人员也亮明了身份并告诉这次来的目的。

  故作镇静的马某一再表示不是自己不愿尽义务,只是现在太穷实在拿不出钱来,然后用电话通知正在市场买菜的同居女友张某回家。张某回来后两人一唱一和,想要执行人员深信他们现在过的是多么地艰难。见两人确实不想拿钱,执行人员决定对其租住屋进行搜查,这时张某窜进小孩睡的卧室想把贵重物品和现金藏匿,执行人员当即予以制止。

  经搜查,在一抽屉内发现现金一万元。两人称这钱是将要与他们一同开公司的合伙人的投资款,并打电话找来那个所谓的合伙人来帮他们证实自己的说法,可来人一看是法院执行人员没吭声就溜了。

  在法官证实这是马某本人的钱包后,张某又称这是她的钱,并向110报警,并对出警人员谎称与马某不认识,要赶执行人员和马某一块出去。可惜执行人员早已在笔录中把证据固定,自以为“聪明”小伎俩根本不堪一击。

  耍尽了花招的张某对着马就是一顿乱打,并拿起电视柜上的化装瓶要砸马某的头,被执行人员拉开;张女随即在地上拿起一个酒瓶后就把自己锁在卫生间内,听到里面“乒”的一声,执行人员迅速撬开木门,只见张女垂着头坐在满是水的地上,手腕上已用砸碎的酒瓶划开了一个口子,脚边的地上流了一小滩血。

  执行人员和协警一起冲进去把张女拖出卫生间,同时用手把其伤口死死压住,然后急忙拨打120救护车。可张女拼命地挣扎不配合对她的救护。救护车赶到后,执行人员将张女绑在担架上强行地抬上了车。为了让张女得到及时救治,执行法官从口袋中拿出自己的400元钱交与给马某,嘱咐他一定要把张女救治好。拿着法官给的钱马某哽咽了,内心充满后悔和自责。

  2006年5月19日,通州市人大主任朱茂鑫,法院吴存银院长和人大、政协、妇联的其他同志们带着慰问品和一万元的执行款来到丹丹家。丹丹拿着钱忍不住失声痛哭。

  
文章页数:[1] 

法易通咨询流程:
注册会员
相关主题
  • 拒付抚养费“老赖”父亲被拘
  • 著名导演徐昌霖四份遗嘱遗产纠纷案宣判
  • 重婚行为应否成为配偶继承权丧失的事由
  • 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
  • 你够结婚的条件吗?
  • 法律社区
    法律咨询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3-2008 www.fayit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 | 重庆律师在线 | 律政房产 | 法律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