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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讨要歌曲使用费 超女不能“想唱就唱”

作者:新闻晨报·毛懿 原出处:中国法律教育网 日期: 2006-5-26
 

   “想唱就唱要唱得响亮,就算没有人为我鼓掌……”去年10月6日,在上海体育场举办的2005年“超级女声”全国巡回上海站演唱会上,当玉米、凉粉们狂热地和着台上的超女高声唱起这首脍炙人口的歌曲时,肯定不会想到,这一唱竟惹出了一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之间的官司。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协会与《想唱就唱》的词作者胥文雅签订了《音乐著作权合同》,对《想唱就唱》歌曲代为管理著作权。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在未征得音著协许可,且没有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公开组织演唱了这首歌。在协商不成后,音著协将这4家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歌曲使用费1.9万元以及合理支出1万元。

  三大争论点

  ■职务作品不需要授权?

  昨天的被告席上只来了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天娱传媒一上来就说:“音著协告错了人!”

  天娱传媒表示,天娱传媒认可音著协的会员胥文雅是《想唱就唱》的词著作人。但是,胥文雅在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期间在天娱传媒任职,是公司主要负责人,为赛事创作主题曲是其正常工作。对于职务作品,不需要在使用问题上达成任何书面协议,所以天娱传媒对《想唱就唱》拥有合法使用权。天娱传媒还强调,正是由于被确定为“超级女声”的主题曲,《想唱就唱》才第一次向公众传播并被公众所熟悉,从而广为传唱。

  但是,音著协法律部的樊小姐表示,职务关系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没有任何关系。在天娱传媒工作时创作的作品不等同于就是该公司的作品。“从法律上说,天娱传媒只有优先使用权,不代表能随意使用。”

  ■音著协没有索赔依据?

  樊小姐表示,遇到商业演出时,音著协对属下歌曲授权使用的收费标准已经在版权局备案,大致内容是:现场表演按每场门票总收入的7%付酬,但每场不低于应售门票售价总额的2.5%.“超级女声”演唱会上海站共分五等门票,均价为192元,场地共有座位4.5万个,从而计算出一首歌的使用费是1.9万元。“

  但是天娱传媒指出,这一收费标准由音著协自行制订,毫无道理,没有法律依据。“收费标准应当由双方互相协商,而不是强行收取。”

  ■超女海选也要付费?

  天娱传媒认为,在没有得到公司许可的情形下,胥文雅与音著协签定会员合同,委托音著协代为维权的行为是无效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根据天娱传媒和第二被告上海开思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演出合同书规定,巡回演唱会的版权费用由开思公司承担,所以这一官司不应由天娱传媒承担。

  樊小姐表示,中国音著协管理4000余名词曲作者的作品,同时音著协代为管理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所有音乐作品共4000万余首。她认为,不管是谁,也不管是哪一场演出,只要是面向不特定公众的商业演出都应该付费。“例如超女海选,只要面向公众转播,就使用了词曲作者的表演权、广播权,因此也应当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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