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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雅中”文名称注册 香港一公司被要求更名

作者:中新网 原出处:中国法律教育网 日期: 2006-5-26
 

    据美国世界日报消息,全球最大入门网站“雅虎”(Yahoo!)公司,入禀香港高院,控告一间以“雅虎”及“Yahoo”为中英文名称的香港注册公司,指被告名字带影射成分,要求法庭禁止被告再以“雅虎”及“Yahoo”为名及更改公司名称。

  本案被告美国雅虎国际文化出版有限公司,英文名为USA Yahoo Int'l Culture Publishing Limited,是一间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注册地址在将军澳一公屋单位。

  原告Yahoo! Inc.在入禀状中表示,原告的英文名称“Yahoo!”和中文名称“雅虎”,早已为全世界数以亿计的计算机用户所熟悉,原告已在香港将上述中英文名字注册成商标。

  由于原告商标拥有知名度,公众会受被告的名字误导,以为被告的业务与原告有关,故原告要申请强制令,禁止被告使用现有名称,并强制被告改名及赔偿原告因事件所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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