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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地区专科生可参加06年司法考试 证书有区别

作者:北京考试报·邵会莲 原出处:中国法律教育网 日期: 2006-6-18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日前发布,公告称今年司考报名学历条件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四类地区考生报考条件可放宽为法律专科。

  据介绍,为缓解一些地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人员不足的实际困难,司法部决定下列地区报名学历条件可放宽为法律专科。放宽学历条件的地区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市);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据记者了解,放宽学历条件地区考生的司法考试合格标准不同于非放宽地区,一般可低于20分左右合格。适用不同报名条件和不同合格分数线考生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不同,其中A类证书报名者学历大本以上,考试成绩在全国统一线以上;B类证书报名者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法律专科生、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线。C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在放宽地区线以上、全国线以下。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科生,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要在户籍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证后要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执业。具体实践中,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和政策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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